1、外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给予的“免二减三”优惠政策办理。 2、出口企业在当年出口70%以上的可以在“免二减三”期满后继续减半交纳企业所得税(即12%)。 3、高科技产业及对当地产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重点企业,优惠政策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 4、工业基地实行“区内无费”政策,除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之外,当地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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